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南通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源头监管,加强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现就南通市“安管人员”无纸化考核审核工作要求如下:
1.各县(市)、区主管局每月1-5日集中上报本辖区内人员名单,上报名单内应为上一月度经辖区初审后符合条件提交市级审核的人员。请各县(市)区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确认,相关资料统一发送至ntjsshb@163.com,超期提交的一律列入下一月度。因审核的前后顺序差异,请同时配合做好辖区内报考人员和企业的解释说明工作。
2.根据安管人员考核要求,考生参考前应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企业自主培训或第三方培训机构培训均可。企业自主培训的内容和质量列入两级审核的评估项,如加强对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一旦考后发现出现多人多次考试不合格现象等,将视为企业自主培训的课时和效果不达标,将公开通报并要求停办整改。第三方培训机构应取得相应的办学资质并符合《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的有建设类安全生产培训经验的培训机构,各县(市)区主管局应不定期对课件、师资、台账管理进行属地检查,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报市一级备案,并及时动态调整。未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属于市场化行为,除参照企业自主培训模式开展必要审核外,不推荐报考人员和企业参加,发生经济纠纷问题等自行承担。
3.市级审核周期通常为一个月左右,审核办会在当月内反馈审核情况。并根据审核情况,一般半个月后进行二轮复核,各县(市)、区主管局应及时通知考生修正错误上报信息。如不发生二轮复核,即可进入考场选择状态。
4.为避免公共资源被过度占用,一次不通过的考生原则上三个月内不安排重考,并且同一年度同一类别最多不超过三次,且第三次重考前,需以个人名义提交一份重考说明,对考前是否参加过必要的安全培训等事宜进行诚信承诺。
5.必须加急审核或突破重考限制的,应为企业办理资质等特殊情况,且由企业提交书面申请,经注册所在地的主管部门查证和批准,交由市一级衡量处理。同时,为维护“安管人员”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以及防止考证为“挂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此类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