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一)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本标准所称园林景观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景观照明的设计;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种植的设计。
二、 标 准(一)甲级
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近二年内完成Ⅰ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5项,或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8年从事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Ⅰ级及以上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Ⅰ级及以上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Ⅰ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Ⅰ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
可承担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Ⅰ级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Ⅱ级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的设计。
四、 附 则(一)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等级 | ⑴园林 | ⑵结构 | ⑶建筑 | ⑷暖通空调 | ⑸给水排水 | ⑹电气 | ⑺概预算 | 总计 |
注册专业 | 结构 (二级) | 建筑 (二级) | 公用 设备 (暖通 空调) | 公用 设备 (给水 排水) | 电气(供配电) | |||
甲级 | 8 | 2 | 2 | 1 | 1 | 1 | 1 | 16 |
乙级 | 6 | 1 | 1 | 1 | 1 | 1 | 1 | 12 |
注:专业设置中,园林专业含风景园林专业、规划、景观设计专业、环艺专业;其中,甲级资质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风景园林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乙级资质要求风景园林专业不少于2人。
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 工程等级 | 工程规模 | 工程范围 |
1 | 大型 | 投资额≥2000万元 | 1、城市重点景观道路和绿化工程,大型立交桥的绿化工程。 |
2、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省级和国家级风景区规划设计工程、文化自然景观与生态保护工程。 | |||
3、公园、街心花园、园林小品、屋顶花园、室内花园、城市滨水景观、环境城市道路景观带、城市广场、步行街景观设计。 (注:广场设计中不含广场周边建筑及地下建筑设施) | |||
4、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的总体环境设计; 四、五星级饭店及高档饭店专属花园设计等景观设计工程。 | |||
5、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室外环境设计; 技术要求较复杂或有地区性意义的公共建筑工程室外环境设计; 仿古建筑或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的室外环境设计; 商业居住建筑的室外环境设计; 景观建筑与风景道路设计。 | |||
6、城市大型水景观(200平米以上,含200平米); 与上述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 |||
2 | 中型 | 500万元≤投资额 <2000万元 | 1、城市道路的一般绿化工程(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内)。 |
2、片林、风景林绿化工程。 | |||
3、景观要求较高的道路绿化工程或高速路两侧绿化工程。 | |||
4、省级以下(不含省级)风景区规划方案; 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环境;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的室外环境; 三星级饭店以下标准的室外庭园设计; 经济适用房的室外环境设计。 | |||
5、城市中型景观(200平米以下); 与上述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 |||
3 | 小型 | 投资额<500万元 | 小型绿地、小游园等工程。 |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景观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注:本职业开考等级:四级、三级。
申报条件:
----景观设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景观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景观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景观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景观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助理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景观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景观设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景观设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景观设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取得助理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景观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