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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关于2024年度建设企业施工资质延期审核等工作的相关通知
[ 2023-11-30 ]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更好服务建筑行业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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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一览表(部级、省级、市级)
[ 2023-11-6 ]
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一览表序号资质类别特级壹级贰级叁级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部批部批省批市批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部批部批省批市批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部批部批部批省批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部批部批省批市批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部批部批省批市批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部批部批省批省批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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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底前到期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报住建部办理延续事项提示
[ 2023-11-6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报住建部办理延续事项的提示各有关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相关建设工程企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延续事项时,需我厅开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有关事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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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2023年底前到期的建筑企业资质延期等相关通知
[ 2023-10-16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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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23-9-14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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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进一步加强二级建造师等申请事中事后监管的提示
[ 2023-9-14 ]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9号 )文件精神,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拟于2023年10月下旬,对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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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资质重组合并相关功能模块定于2023年8月25日上线
[ 2023-8-24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情况申请资质核定相关功能模块上线运行的公告〔2023〕第17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系统)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情况资质核定(以下简称重组合并)相关功能模块定于2023年8月25日上线运行,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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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规范办理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事项
[ 2023-8-16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第16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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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变更申请、信息变更等操作----江苏省建筑业综合服务平台
[ 2023-6-28 ]
10.1.1. 资质与申请在“资质与申请”环节页面,企业选择待变更的资质证书。n “现有资质板块”展示当前企业已有的建筑业企业证书及资质信息“企业已有资质证书”板块展示当前企业所有资质证书信息。在“申请资质”板块选择待变更的资质证书,相同许可级别的证书需统一变更。n 填写申报联系人信息,若申报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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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备案--江苏省建筑业综合服务平台
[ 2023-6-28 ]
一级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备案9.1. 功能模块页点击首页“企业管理”模块中“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图标可进入房地产估价机构功能模块页进行相关业务维护和办理。“一级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信息维护”和“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入口仅在企业名称包含“分公司”或者“分所”的情况下展示。9.2. 一级房地产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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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江苏省建筑业综合服务平台
[ 2023-6-28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8.1. 功能模块页点击首页“企业管理”模块中“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图标可进入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功能模块页进行相关业务维护和办理。8.2. 企业信息维护企业需要先进行企业信息维护,才可进行资质申请。点击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功能模块页中“企业信息维护”进入企业信息维护页面。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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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延期、人员操作等功能--江苏省建筑业综合服务平台
[ 2023-6-28 ]
安全生产许可证7.1. 功能模块页点击首页“企业管理”模块中“安全生产许可证”图标可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功能模块页进行相关业务维护和办理。7.2. 企业信息维护企业需要先进行企业信息维护,才可进行资质申请。点击安全生产许可证功能模块页中“企业信息维护”进入企业信息维护页面。7.2.1.基本信息在基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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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人员添加、资质申报、业绩填写等--江苏省建筑业综合服务平台
[ 2023-6-28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6.1. 功能模块页点击首页“企业管理”模块中“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图标可进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功能模块页进行相关业务维护和办理。6.2. 企业信息维护企业需要先进行企业信息维护,才可进行资质申请。点击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功能模块页中“企业信息维护”进入企业信息维护页面。6.2.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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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资质人员添加、资质申报、业绩填写等--江苏省建筑业综合服务平台
[ 2023-6-28 ]
工程勘察资质5.1. 功能模块页点击首页“企业管理”模块中“工程勘察”图标可进入工程勘察资质功能模块页进行相关业务维护和办理。5.2. 企业信息维护企业需要先进行企业信息维护,才可进行资质申请。点击工程勘察资质功能模块页中“企业信息维护”进入企业信息维护页面。5.2.1.基本信息在基本信息页面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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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资质功能、申报、业绩填写等功能--江苏省建筑业综合服务平台
[ 2023-6-28 ]
工程设计资质4.1.功能模块页点击首页“企业管理”模块中“工程设计”图标可进入工程设计资质功能模块页进行相关业务维护和办理。4.2.企业信息维护企业需要先进行企业信息维护,才可进行资质申请。点击工程设计资质功能模块页中“企业信息维护”进入企业信息维护页面。4.2.1.基本信息在基本信息页面中填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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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添加、业绩等功能--江苏省建筑业综合服务平台
[ 2023-6-28 ]
建筑业企业资质3.1.功能模块页点击首页“企业管理”模块中“建筑业企业资质”图标可进入建筑业企业资质功能模块页进行相关业务维护和办理。3.2.企业信息维护企业需要先进行企业信息维护,才可进行资质申请。点击建筑业企业资质功能模块页中“企业信息维护”进入企业信息维护页面。3.2.1.基本信息在基本信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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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业综合服务平台系统登录和首页功能概况
[ 2023-6-28 ]
一. 系统登录 1.1.系统登录地址打开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s://www.jszwfw.gov.cn/)—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选择相应业务入口。注: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时要选择“法人登录”。1.2.系统访问方式登录系统请使用谷歌Chrome、微软Egd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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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新功能数据自动匹配、市级资质启用电子证书等功能
[ 2023-6-28 ]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系统)完成开发和试用并将于2023年6月28日上线运行,企业可通过新系统申请资质许可(备案)相关事项。 一、申请事项范围。新系统业务受理范围包括我厅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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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 2023-6-12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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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停用原监管2.0、行政审批、房地产平台办理建筑资质的通知
[ 2023-6-5 ]
为高质量做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的办理和服务工作,江苏省住建厅将“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综合平台”“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整合升级,并于6月9日起停止上述平台办理有关资质事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自2023年6月9日18时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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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2023-5-7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一、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二、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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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工作通知
[ 2023-4-29 ]
各县(市、区)住建局(规建局、建交局、建工局):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12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目前市级许可的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清理。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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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强化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的若干措施及相关解读
[ 2023-4-28 ]
苏建规字〔2023〕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为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生产安全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风险,压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我厅制定了《强化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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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
[ 2023-3-31 ]
苏建函建管〔2023〕122号各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健全与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目前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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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明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企业吸收合并注销有关事项的提示
[ 2023-3-23 ]
关于明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企业吸收合并注销有关事项的提示为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 79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吸收合并申报及审批要件,现明确自2023年4月1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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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2023-2-27 ]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2000年3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168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办法》的修订,对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提高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