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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2021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报名考试审核安排

发布时间:2021-03-18

各报考人员:

为做好江苏省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5月15日、16日、22日、23日(相邻2个周末,共4天),具体考试时间详见《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1)。

二、科目设置、成绩管理及考场管理

(一)考试科目设置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和《场地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建筑结构与设备》、《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和《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4个科目。

(二)成绩滚动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规〔2016〕1号)文件精神,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具体实施如下:

1.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为4年,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2. 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三)考场管理

1. 统一进场时间。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应试人员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统一进入考场,开考前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其他科目考试时,应试人员统一进入考场的时间为考试前20分钟。

2. 作图题考场要求。作图题科目考试时,考点须给每位应试人员提供摆放2号绘图板、放置A2图纸和绘图仪器、工具并便于绘图作答的考场环境。

3. 作图题草稿纸要求。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考点按每科目每位应试人员4张准备,根据应试人员实际需要下发。应试人员可自备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后须交由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 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核。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有关说明

1.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详见《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附件3)。

2. 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其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确认报考人员从事建筑设计实践年限时,应扣除工作中脱离建筑设计工作时间。

3.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报考人员切身利益,自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

4.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4),做好相关考试准备工作。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2021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考前审查/考前抽查→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考后审查→结果公示的组织形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平台及时间

2021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9:00~3月25日16:00。报名平台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2. 报名照片

对于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报考人员,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3. 告知承诺制

本项考试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其中,《报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明确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4. 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需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可查看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情况。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2)往年已注册过的报考人员,登录网报系统后完善注册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24 小时后查看在线核验结果,并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按(1)中后续流程完成操作。

(3)报考人员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系统提示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考试报考条件,签署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并提交。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考前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备考前抽查或考后审查。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对应报考条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职称评聘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以备考前审查。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5)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未通过在线身份信息核验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报考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 属地化管理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前审查/考前抽查

各设区市考试主管部门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进行考前审查,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审查结果。考前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在全部科目成绩均合格后直接列入符合发证资格的应试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不再进行考后审查。

各设区市考试主管部门对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进行考前抽查,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为3月25日~29日。未选择考前承诺制且通过考前审查的报告人员,及选择考前承诺制且抽查结果无误或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10日~5月2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后审查

1. 审查对象。报名时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且截至2021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应试人员。

2. 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于2021年8月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江苏省将于“江苏建设人才”网站(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发布审查公告,审查对象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提醒信息。

3. 上传补充材料。需要补传材料的审查对象须在规定时限内根据审查公告及短信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应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六)结果公示

1. 公示平台。“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对所有符合发证资格的应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2. 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考后审查对象如对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各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受理陈述和申辩并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5)。

3. 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考试结束后,考试部门对经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处理。

五、考试收费

按照原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6〕245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务费:

(1)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3元、作图题考试每科152元。

(2)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70元、作图题考试每科75元。

六、疫情防控

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0/12/17/art_57268_9607120.html),按照要求操作。

附件1

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科目时间表

级别 日期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一级 5月15日 08:00—11:30 (3.5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 (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 (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16日 08:00—11:30 (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 (4.0小时) 建筑结构
5月22日 08:00—10:30 (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 (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23日 08:00—10:30 (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 (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 5月15日 08:00—11:30 (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 (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16日 08:00—11:30 (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 (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报考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2

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工 作 计 划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3月19日9:00~3月25日16:00 网上报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3月26日12:00前 完成考前审查和考前抽查工作
3月29日23:59前 完成网上缴费
4月6日前 考场安排、上报试卷预订单
5月10日~5月23日 准考证打印
5月15日、16日,5月22日、23日 考试(具体时间见附件1)
8月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3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包括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包括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4

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有效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2B铅笔。

3.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绘制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未作图或未填涂答题卡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⑴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⑵试卷缺页的;

⑶“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⑴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⑵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⑶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⑷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5

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点 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
南京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科研处 025-83691424
无锡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培训中心 0510-68783237
徐州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处 0516-66998078
常州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办 0519-85682071
苏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试中心 0512-67317011
南通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业教育处 0513-59000502
连云港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 0518-81588062
淮安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业资格考试注册中心 0517-83660183 0517-83662603
盐城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 0515-88423665
扬州 扬州市建设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0514-87922870 0514- 87926506
镇江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传教育处 0511-85581853
泰州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处 0523-86882681
宿迁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 0527-84387105
省直 省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025-51868911
189-122-0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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