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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业系统中的数据上传

发布时间:2022-03-31

数据上传

《统计信息系统》中“上报期限设定”,是上级建筑主管部门根据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上报日期在《统计信息系统》网络版中统一设置的,请在规定的上报日期内主动上报。统计报表上报情况也在《统计信息系统》网络版中统一设置,自动进行考核。

从《统计信息系统V4.7(企业版)》年报开始,数据上传时增加了自动弹出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校核模型和当前值与正常参考值”的对话框,请认真对照一下填报的数据是否正确。要求数据上传前必须进行“报表计算”。

这个“校核模型和当前值与正常参考值”的初衷,主要是为了控制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醒统计人员在录入数据时不要把统计数据搞错、录错,防止统计人员错填、漏填和重复填报,而不是非要达到参考值范围。统计人员应该实事求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成果和财务活动成果数据填报。

1、月报“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季报“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称生产表)”,上报日期一般设置为每月20日至30日前,季报“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统称财务表)”,上报日期一般设置为季末20日至季后10日前。请在规定的上报日期内点“数据上传”(季报“数据上传”时要选择“生产表”或“财务表”),点“确定”,几秒钟后完成数据上传,同时弹出“数据上传成功”的系统提示。

2、年报“生产表”和“财务表”的上报和截止日期一般根据春节的日期设置,每年的上报和截止日期设置可能不一样。

3、如遇特殊情况超过了截止日期不能上传,要主动和上级建筑主管部门联系,恳请把月报(或季报、年报)的截止日期适当延期或通过“延期上报处理”的功能上传。

4、“上报期限设定”最后日期为省厅上报期限,超过期限,《统计信息系统》将自动关闭不能上传。

5、考虑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和过了上报期限发现数据漏报需要补报或数据有错误需要改正的建筑业企业既能上报又不影响企业资质年检和升级,从《统计信息系统V3.3(企业版)》开始增设了“补报系统”。

6、因上述情况需要上传的建筑业企业,先点击“数据上传”,如上传的是年报或季报,“在上传数据的年月与类型”的对话框中同时选择定“生产表”和“财务表”后点“上传”,即弹出“报表已经过期,是否作为补报报表继续上报?”的对话框,请点击“是”,即弹出“数据上传成功!”的对话框。

数据上传成功后,统计人员要主动联系上级建筑主管部门,请上级建筑主管部门从“补报报表审核”中审核。这一点对从补报系统补报的统计人员来说很重要。

7、在数据上传前,统计人员一定要先检查一下自己录入的数据是否正确,特别要注意的是价值量“计量单位”的数据和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面积以及计算劳动生产率平均人数、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所有者权益等数据。

8、子公司不使用“数据上传”功能,直接把D盘上“建筑业统计数据库备份”文件夹中本报告期的“数据库备份压缩文件”上报给上级公司(集团企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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