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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9

各县(市、区)住建局(规建局、建交局、建工局):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12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目前市级许可的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以2023年4月25日为时间点,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系统(以下简称“2.0系统”)中,企业净资产和注册建造师数量、专业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市级许可资质。

二、工作安排
1.住建局通过2.0系统,自动导出市级许可不满足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见附件1)。
2.各县(市、区)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向本区域内有市级许可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3个月。
3.整改期限届满后,各县(市、区)建筑业管理部门书面将拟撤回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汇总相关材料后提请市行政审批局撤回其许可的不满足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南通、海安、如皋、如东、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许可的不满足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各县(市、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函告相应资质许可部门,提请资质撤回。同时将提请撤回情况抄送市住建局。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建筑业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向有关企业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因企业联系地址变更,无法送达的,应及时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送达。
2.各县(市、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在本次清理工作中,应做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证明、整改期限届满后核查不达标证明等相关材料的证据存档工作,确保清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3.2023年8月15日前,各县(市、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正式行文,把拟撤回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上报市住建局。报送资料时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证明及整改期限届满后核查不达标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做到一企一档案。各地提请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汇总表(见附件2)。
4.各地应提高思想意识,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清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方式:市住建局建筑行业发展处,0513-5900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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