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行业人员资格管理,促进我省建筑行业良性健康发展,本机关于近期对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效期满且未延期注册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截止2019年8月13日,高永清等12479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六条第(五)项“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规定,高永清等12479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述人员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予以注销,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自2019年8月16日起,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证书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其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律失效,由系统自动注销,本机关不再另行公告。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八条“被注销注册或者与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的规定,系统自动注销的二级建造师具备重新注册条件的,可按规定重新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