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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4-15

各市、区住建局,镇江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避免影响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和延续等事项的正常办理,请建筑业企业提前登录“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检查、维护企业相关信息。企业可在换领工作开始后,通过平台申请资质直接换领并下载新的电子证书,换领资质将在电子证书中单独标识1年有效期。

二、镇江市住建局负责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及施工劳务资质延续工作。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延续对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中的附件3和附件4准备材料;劳务资质延续需要1名技术负责人和10名技术工人,至少缴纳1个月的社保,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到期申请延续和换证是企业自主行为,请建筑业企业自行申报。为便于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了解属地企业资质届满情况,市住建局已从省平台内导出资质证书于2024年6月30日前到期企业名单,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工作联系与参考。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需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中的附件4(《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核对表》),请企业提前与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联系,便于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现场核查时间,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现场核查工作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高新区)由镇江市住建局负责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请在市住建局网站上下载)

2.镇江市各地区企业基本信息核查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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