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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3

苏建建管〔2019〕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泰州市建工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部署,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底联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已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现了全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库与社会保险交纳数据的对接工作,查处“挂证”行为已有成熟的技术手段。因此,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用人单位和个人,引导、督促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挂证”行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在2019年1月底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将按“通知”精神进行处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比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缴纳数据工作,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行为的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各自行业所属企业和个人的宣传工作,并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调查。

本次专项整治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总牵头,并负责注册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负责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工程造价总站负责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稽查办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注册中心负责受理“挂证”人员的注销申请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三、工作安排

我省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都必须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2019年1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总结本行业自查自纠情况,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汇总后于2月20日前按规定上报;2019年2月至6月进行全面排查;2019年9月底前完成指导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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