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南通润远!我们为您提供本地一站式资质代办服务。 7*24小时服务热线:1891220306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江苏省住建厅试行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

江苏省住建厅试行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5

关于试行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

苏建规字【2019】2号

《关于试行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已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会商一致,现予以印发。自2019年3月1日起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的精神,按照住建部关于在江苏省开展建筑业改革试点的要求,现就江苏省试行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任意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信誉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响应的工程
(一) 企业须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由发包人结合企业信用等因素自行确定,优先采用银行担保、保证保险方式。
(二) 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业绩已在国家或者江苏省相应的工程项目监管平台备案。
(三) 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符合相关行业的管理要求。

二、 跨专业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不包括燃气工程、热力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公路工程不包括高速公路、单跨>500米或者总长>1000米的独立大桥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不包括沿海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不包括一级堤防、水库、工程规模中型及以上的泵站和水闸。

三、 试行期间,企业发生违法行为的,自通报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信用前,不得跨专业承接新的相应的工程业务。

四、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跨专业承包工程项目进行重点跟踪,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五、 本通知2019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江苏省住建厅将根据试行情况和国家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以及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对本试行办法进行调整或终止试行。

189-122-03066
公司简介
关于我们
润远网校
建筑施工资质
建筑总承包
建筑专业承包
建筑劳务分包
设计资质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
环境工程设计
医疗器械
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GSP现场检查验收细则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提交资料
其他资质
安全许可证办理
建筑业统计平台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相关资讯
Copyright@2018~2022 版权所有:南通润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2号鸿运大厦A座520室 备案号:苏ICP备18026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