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建函建管〔2019〕518 号
关于抓紧落实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升级改造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自上线运行以来,在加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互联网+监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平台中的工程项目信息,提高项目基础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2018﹞81号)。今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大连市专门召开了新数据标准宣贯及实施工作部署会,要求各地在10月底前完成新数据标准实施工作。现就落实新数据标准,加快推进省、市一体化平台升级改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数据标准涉及工程项目管理多个职能部门,涵盖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管理、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及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等多个环节,各类工程表结构信息由原来的8张扩展至28张。一体化平台升级改造任务重、时间紧,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明确牵头处室、责任人和时间表,认真落实今年9月11日省厅组织的新数据标准宣贯培训班上提出的有关要求,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实施新数据标准,完成一体化平台升级改造任务。
二、强化工作协同。目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正有序推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主动对接本市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和一体化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三、深化数据应用。当前,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信息化工作目标已初步实现,一体化平台数据已广泛应用于资质审批、招标投标、人员“挂证”清理、信用评价、行业分析等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各地要以此次一体化平台升级改造为契机,不断完善一体化平台功能,有序开放一体化平台数据,深化数据应用,为资质审批、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等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不断提高监管效率和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水平。
省厅将对各地一体化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各地在改造应用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栾印葆,025-51868691。
附件:1.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zip
2.2019年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方案
2019年江苏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方案
2018年12月29日,住建部印发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2018〕81号),2019年8月,住建部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按照住建部工作要求,2019年10月底前,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需按照新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完成适应性升级改造。
一体化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涉及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职能处室(单位),涉及业务系统有项目登记系统、招投标管理系统、合同备案系统、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施工许可系统、竣工验收备案系统、造价系统、安全监督系统、质量监督系统、施工图审查系统、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及发改部门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包含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现场监管等建设工程各环节的28张表信息。
一、升级改造原则
1、一体化平台中所有的建设项目需按住建部标准进行编码,发改部门的项目代码可作为项目副码并行使用;
2、所涉建设主体信息均通过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共享和关联,不再接收无社会信用码企业信息及其对应的项目数据,原组织机构代码一律调整为社会信用代码;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信息仍需通过平台相关业务系统采集,通过省一体化平台验证后产生合同登记编号上传到部平台,管理部门可不需进行确认操作;
4、省相关业务系统产生数据与省厅一体化平台对接工作由省厅负责,各地一体化平台可通过省一体化平台数据下行接口获取相应的系统数据;使用自有系统的地区由市一体化平台负责采集,并上传到省一体化平台。归集后的数据通过数据标准校验后才能上传到住建部平台;
5、已有相应业务系统的地区应按照数据标准通过改造业务系统实现与本地区一体化平台的对接;无相应业务系统的地区应在本地区一体化平台上增加录入功能模块;
6、按照住建部要求,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由省业务系统产生并通过省平台审核或验证的数据等级为A,由市业务系统产生并通过市平台审核的数据等级为B,由县区系统产生并通过审核的数据等级为C,企业自报未经过审核或验证的数据等级为D。工程项目及数据等级除上传到住建部平台以外,还将在省一体化平台上进行展现和公示,以便招投标、资质申报业绩、信用评价、各地平台建设情况测评等业务作业时参考。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采用数据等级较高的工程项目数据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
二、升级改造方案
(一)新增数据内容升级方案
1、工程项目单体信息(5.1.2,省平台产生)、工程项目单体技术指标信息(5.1.5,省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调整省一站式申报系统,对申报的单位工程进行单体划分,划分为单体的单位工程按住建部标准进行编码并上传到住建部平台,增加人防地下室面积、是否为减隔震建筑等要素信息,标记为单体的单位工程发送到质监系统;调整省一体化数据交换接口,定期从省一体化平台获取对应单体工程的招标编码、施工图审查编码、施工许可编码、质监编码、安监编码以完善项目单体信息并上传到住建部平台;在省施工交竣工验收模块上增加工程项目单体技术指标信息录入功能,由施工单位录入,管理部门审核后上传。
未使用省一站式申报系统的地区,由当地一体化平台推送上述表信息。
2、工程项目参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信息(5.1.3,省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调整省一站式申报系统模块,在施工许可环节,将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信息按住建部标准调整并上传;调整交竣工验收系统和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在交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结束后,分别按照单体情况完善对应的竣工验收编号和竣工验收备案编号。
3、工程项目用于资质申报情况(5.1.4,部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调整省一体化数据交换接口,定期从部平台获取相关企业业绩申报信息以便综合查询与监管;各地一体化平台自行从省一体化平台获取相关数据。
4、工程造价信息(5.2.1,省平台产生) 、工程造价指标信息(5.2.2,省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有造价系统的地区调整造价系统模块,项目在造价前,需要到一体化平台获取相应的项目信息,造价完成后把造价信息及指标信息传送到一体化平台;没有造价管理系统的地区需要在一体化平台上增加造价信息采集模块由造价咨询企业录入、造价处审核后上传到省一体化平台;调整省一体化数据交换接口,提供造价系统读取项目基本信息和标段信息的方法,提供接收造价信息和指标信息的方法,上传造价信息和指标信息。
5、招标项目信息(5.3.2,市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调整各地的招投标管理系统模块,在标段划分前,按住建部标准把招标项目信息上传到省一体化平台;调整省市一体化数据交换接口,增加招标项目信息数据传输方法并转发到住建部平台。
6、招标标段信息(5.3.3,市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调整各地的招投标管理系统模块,在招标信息公示时,按住建部标准把招标标段信息上传到省一体化平台;调整省市一体化数据交换接口,增加招标标段信息数据传输方法并转发到住建部平台。
7、投标人信息(5.3.4,市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调整各地的招投标管理系统模块,在评标时,按住建部标准把投标人信息上传到省一体化平台;调整省市一体化数据交换接口,增加投标人信息数据传输方法并转发到住建部平台。
8、中标结果信息(5.3.5,市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调整各地的招投标管理系统模块,在评标完成时,按住建部标准把中标结果上传到省一体化平台;调整省市一体化数据交换接口,增加中标结果信息数据传输方法并转发到住建部平台。
9、违反强制性标准情况(5.5.3,省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调整省施工图审查系统,将违反强制性标准情况随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信息一同传入一体化平台,并通过一体化数据交换接口转发到住建部。
10、质量监督信息(5.6.2,省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调整省一体化数据交换接口,直接从一站式申报系统采集上传质监信息。
未使用省一站式申报系统的地区,由当地一体化平台推送质监信息。
11、安全监督信息(5.6.3,省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调整省一体化数据交换接口,直接从一站式申报系统采集上传安监信息。
未使用省一站式申报系统的地区,由当地一体化平台推送安监信息。
12、施工许可变更信息(5.6.4,省、市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改造省(市)施工许可管理系统和省一体化数据交换接口,数据变更后按住建部标准传送施工许可变更信息。
未使用省施工许可系统的地区,由当地一体化平台按照住建部工程项目信息变更要求推送施工许可变更信息。
1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信息表(5.7.2,省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调整省一体化数据交换接口,直接从一站式申报系统采集上传现场管理人员信息。
未使用省一站式申报系统的地区,由当地一体化平台推送上述信息。
14、施工现场工程监理人员信息表(5.7.3,省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调整省一体化数据交换接口,直接从一站式申报系统采集上传现场监理人员信息。
未使用省一站式申报系统的地区,由当地一体化平台推送上述信息。
1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信息表(5.7.4,市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改造省安监及各地安监系统,采集上传特种作业人员信息。
16、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信息表(5.7.5,省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调整省一体化数据交换接口,直接从一站式申报系统采集上传主要机械设备信息。
未使用省一站式申报系统的地区,由当地一体化平台推送上述信息。
17、施工现场检查信息表(5.7.6,市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调整省安监系统、省质监系统和各地质安监系统,向省一体化平台传送现场抽查记录;调整省市一体化数据交换接口,接收各地的现场抽查记录,向住建部平台转发现场抽查记录。
18、竣工验收信息(5.8.1,省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调整省一体化数据交换接口,从现有的交竣工验收系统(原省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按住建部标准传送竣工验收信息。
(二)调整内容升级方案
1、工程项目基本信息(5.1.1,市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
(1)增加发改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的绑定,调整项目登记模块,从发改委立项信息中获取相关信息并自动按住建部标准要求进行编码和绑定。
(2)调整项目登记模块,按新的编码标准进行编码,老项目保持不变,建设单位采集社会信用代码取代组织机构代码。
(3)调整项目登记模块,加入项目地点、项目坐标、国有资金比例、道路长度、是否重点项目、建筑节能信息、超限节能信息、信息审核部门、信息审核人、数据来源等要素。
(4)调整项目登记模块,加入二维码生成功能,通过扫描二维码来展现项目基本信息和进度。
(5)调整省市一体化数据交换接口,定期从发改委项目库或省政务网获取同一项目下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完善项目信息。
2、招投标信息(5.3.1,市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调整各地的招投标管理系统模块,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单位均要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增加信息审核部门、信息审核人、数据来源等数据要素,本条目在中标通知书公告7日后上传;调整省市一体化数据交换接口,增加数据传输要素。
3、合同登记信息(5.4.1,省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由业务系统产生相关数据,通过省一体化平台验证后生成合同登记号,管理部门无需确认。调整省一体化数据交换接口,施工许可证发放后,相关合同即可上传到住建部平台。
4、施工图审查信息(5.5.1,省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调整施工图审查系统,所有参建单位均统一使用社会信用码,增加联合审查、消防设计审核时间、消防审查合格书、消防审查机构、人防设计审核时间、人防审查合格书、人防审查机构、信息审核部门、信息审核人和数据来源等要素信息。
5、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5.5.2,省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调整施工图审查系统,表名由“勘察设计审图人员明细表”调整为“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增加项目代码、职称等级、职称专业等要素信息。
6、施工许可信息(5.6.1,省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调整一站式申报系统,所有参建单位均使用社会信用码,生成二维码信息;调整省一体化数据交换接口,增加二维码信息的采集、展现和转发,把信息审核部门、信息审核人和数据来源等要素上传到住建部。
7、施工现场安全从业人员明细表(5.7.1,省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调整省一体化数据交换接口,直接从一站式申报系统采集上传安全从业人员。
8、竣工验收备案信息(5.8.2,省平台产生)
升级方案:调整省一体化数据交换接口,从现有的竣工验收备案系统中按住建部标准传送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三)、相关字典表调整
1、企业类型字典表(TBAPTITUDEKINDDIC)
升级方案:删除“园林绿化”资质类型;删除“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安全生产许可”资质类型;增加“工程总承包”资质类型。
2、注册人员注册类型及等级字典表(TBSPECIALTYTYPEDIC)
升级方案:将造价工程师分类调整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删除“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3、工程用途字典表(TBPRJFUNCTIONDIC)
升级方案:“桥隧”调整为“桥梁”、“隧道”和“轨道交通”;“风景园林”调整为“园林绿化”,“环境园林”调整为“环境卫生”;新增“综合管廊”。
4、招标类型字典表(TBTENDERCLASSDIC)
升级方案:新增“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其他”招标类型;删除“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类型。
5、合同类别字典表(TBCONTRACTTYPEDIC)
升级方案:新增“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其他”合同类别;删除“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类别。
6、职称等级字典表(TBUSERTECHTITLELEVELDIC)
升级方案:新增“正高级职称”职称等级。
7、工种字典表(TBWORKTYPEDIC)
升级方案:对应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内容,增加工种字典表。
8、数据来源字典表(TBDATASOURCEDIC)
升级方案:增加业务办理、信息登记、历史业绩补录、共享交换等数据来源字典表。平台资质业绩认定作参考,依据该字段显示该表格数据是否为一体化工作平台业务办理产生。
(四)、其他内容升级方案
1、工程项目环节(文书)类别代码表调整
升级方案:删除设计施工一体化(中标通知书)和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登记文书)信息。
2、页面展示调整
升级方案:对外展示页面按项目数据新标准及建筑市场监管要求进行优化调整;一体化平台管理端页面按住建部新标准进行调整。
三、工作计划
1、2019年9月11日,组织设区市住建部门对新数据标准进行解读、宣贯,指导各地落实新标准。
2、2019年10月31日前,省、市分别组织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完成省市一体化平台、省级数据库、省市数据交换接口、省市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3、2019年11月1日,开展部、省、市平台数据联调,上线升级改版后的省一体化平台,各市按照升级后的数据接口传输数据,确保满足新数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