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请在建筑业统计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
(一)为了解全省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及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结合我省建筑业统计工作实际,印制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也是全省经济发展统计的一部分,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全省统一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填报。本制度的调查内容包括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的基本的需要,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搜集。本制度与省统计局一套表制度相一致,同口径开展统计调查。
(三)统计范围、内容和原则
1.统计范围:2019年年报和2020年定期报表的统计范围为各设区市辖区内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各有关部门(或企业)直属的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管理办法。
2.统计内容: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建筑业企业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其报送单位为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各设区市统计局以及各有关部门。必要时,统计机构有权要求调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统计所需相关资料。
3.统计原则: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单位不得汇总其他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相关数据进行‘打捆’或重复报送统计数据。
(四)本制度的表式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
(五)资料来源: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财务状况表、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表的统计资料取自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的基层表和各设区市统计局及各有关部门上报的综合表资料。
(六)本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七)统计调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指标,应当依据符合本制度要求的生产进度确认及竣工验收等原始纪录等材料汇总填报;统计调查对象的财务指标,应当依据真实、合法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材料填报。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会计核算资料与纳税申报资料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应当据实填报。
(八)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直接从网上报送。
(九)本制度基层表和综合表以“千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