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条块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为建设长江经济带战略支点和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争当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先锋、开创“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着力管控和严防起重伤害、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全力压降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实现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安全治理水平“五个提高”,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市《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落实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国务院督导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突出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地落实,聚焦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成效。
整治范围:
全市在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及各参建单位。
整治重点: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是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情况存档备查。重点整治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令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未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问题。二是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签订和公示工作。对安全生产条件严重降低和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及施工企业要列入重点监管,按照《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事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01号)要求,督促企业和项目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对照“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并对项目整改情况要进行“回头看”、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追查”。
(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整治下列行为: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
(三)突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未严格开展安全风险全过程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高风险工程项目的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管理不到位,交底流于形式、不规范、不到位,未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工程停(复)工安全检查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重点整治地铁盾构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分析、控制等措施不力,盾构机密封性能及土仓压力、出土量等参数不符合条件,盾构施工过程中环境监测和安全措施不及时不齐备,盾构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四)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非法建设行为。重点整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包括: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重点打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等行为。
(五)遏制高处坠落事故、整治“三违”现象。督促检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方案、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改善高处作业环境、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并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水平。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督促施工企业对照“三违”现象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一要查施工企业是否开展反“三违”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三违”行为的危害;二要查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反“三违”工作方案,开展反“三违”自查自纠工作,并对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三要查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有无奖惩台账和罚款收据,是否按制度实施。
(六)严格建筑工人全员岗前培训。重点整治施工企业对新进工人三级教育不到位、待岗转岗换岗工人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整治未对工人进行施工生产中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劳动保护、施工流程及方法、现场主要危险区域、安全防护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未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未对工人进行事故案例方面的教育等问题;重点整治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无照片、无签字记录,三级安全教育无考试合格记录等问题。
(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在建工程特点、施工流程等,正确评估和研究施工过程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种类,及因此可能引发事故的危害程度,并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体系,科学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队伍,及时开展教育、训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科学评估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突发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八)运用信息化提升监管能力。推动施工安全实现“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促进监管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实现业务流程优化。加强监管数据综合利用,积极发挥大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作用。积极推进在建工程纳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实施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倒逼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企业要定期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标准化自评记录(每月)和企业检查记录(12个月不少于3次)等数据上传工作;监理企业要严格把关,对项目每月自评数据不真实的,不予盖章确认。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
各地、各直属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地要联系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宣贯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企业制定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对单销号,闭环管理。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
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前,梳理今年以来各类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完成闭环整改的,形成问题清单,书面说明理由,报送至市住建局安全生产监管处。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部署相关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在建筑施工领域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督办。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责任单位和措施建议,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三)督查问效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市住建局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检查“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现场隐患问题突出、长效管理机制缺失的地区和企业,我局将对相关责任主体严肃处理,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五、工作制度
为确保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周报月报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自即日起,各地和市安监站于每周四中午下班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附件2)及重大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市住建局安全生产监管处。
(二)明查暗访制度。坚持把明查暗访贯穿全过程,滚动开展,压茬推进。局相关处室要开展明查暗访,组织力量下沉基层一线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形成清单列表进行通报或督办,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推进不力的地区和企业进行警示约谈,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并移交行政处罚,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分级复核制度。房屋建筑施工方面,在企业和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和市安监站要对所辖企业和项目开展复查全覆盖,市住建局结合明查暗访,在各地和市安监站复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各地复查核查情况分别报备同级专治办和市住建局安全生产监管处。
(四)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市安监站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专人负责、领导审签,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请各地、市安监站于2019年12月13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2019年12月27日前将今年以来已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2020年3月23日前将岁末年初专项整治情况,2020年9月23日前将专项整治问题隐患集中整治情况,2020年12月7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住建局安全生产监管处。
(五)销号验收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动态管理和闭环管理,对所有问题隐患一律拉出清单、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整改期间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防止问题反复;对重大问题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实行“登记、申报、核查、挂牌、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陈晓东副市长负总责,赵玉峰副秘书长协助;市住建局牵头,王开亮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周为民副局长具体抓落实,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全员培训,确保专项整治深入细致。
(二)强化问题整改。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突发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方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三)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分管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每项任务要分解到具体科室、落实到具体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治的高压态势,促进住建系统和行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联系人:严炳福,电话:59000335,电子邮箱:1215300153@qq.commailto:1215300153@全球.com。
附件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项目名称(盖章):项目经理签字:检查时间:年月日
| 工作内容 | 标准和要求 | 自查问题 |
|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 1.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情况存档备查; | |
| 2.建设单位是否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令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 | ||
| 3.建设单位是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问题; | ||
| 4.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签订和公示工作; | ||
| 5.施工单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台账; | ||
| 6.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及设备实施是否齐全、完好; | ||
| 7.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编制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到位并持证上岗; | ||
| 8.监理单位是否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 ||
| 9.监理单位是否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 ||
| 10.监理单位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督促整改; | ||
| 11.是否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 ||
| 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 1.建设单位是否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 | |
| 2.建设单位是否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 ||
| 3.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是否按方案实施。 | ||
| 4.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 | ||
| 5.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 ||
| 6.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 | ||
| 强化轨道交通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 | 1.参建各方是否开展安全风险全过程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 | |
| 2.高风险工程项目的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管理是否到位,交底是否流于形式、不规范、不到位; | ||
| 3.是否落实节日期间工程停(复)工安全检查制度,应急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 ||
| 4.地铁盾构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分析、控制等措施是否到位; | ||
| 5.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 ||
| 运用信息化提升监管能力 | 1.在建工程纳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实施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 |
| 2.施工企业要定期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标准化自评记录(每月)和企业检查记录(12个月不少于3次)等数据上传工作。 | ||
| 3.监理企业要严格把关,对项目每月自评数据不真实的,不予盖章确认。 | ||
| 4.推进建设以安全为核心的一体化智慧工地。 | ||
| 遏制高处坠落事故、整治“三违”现象 | 1.是否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方案。 | |
| 2.是否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 | ||
| 3.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 ||
| 4.是否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水平。 | ||
| 5.是否改善高处作业环境、加强职业健康管理。 | ||
| 6.是否开展反“三违”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三违”行为的危害。 | ||
| 7.是否制定反“三违”工作方案,开展反“三违”自查自纠工作,并对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 | ||
| 8.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有无奖惩台账和罚款收据,是否按制度实施。 | ||
| 开展全员岗前培训 | 1.施工单位是否对新进工人三级教育不到位、待岗转岗换岗工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 |
| 2.是否进行每日进行晨会教育交底; | ||
| 3.是否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 | ||
| 4.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按期培训、持证上岗。 | ||
|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 1.是否研究施工过程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种类,及因此可能引发事故的危害程度; | |
| 2.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科学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 ||
| 3.是否应急救援体系中的部门、人员责任落实; | ||
| 4.是否及时组织开展预案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 ||
| 项目自查 | 存在问题: | 检查人员签字: |
|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情况 | 存在问题: | 检查人员签字: |
| 市级抽查情况 | 存在问题: | 检查人员签字: |
附件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 专项整治检查 | 隐患排查 | 教育培训 | ||||||||||
| 项目自查 | 各县(市、区)复查 | 一般隐患及整改数量 | 重大隐患及整改数量 | 开展活动 | 培训教育 | |||||||
| 次数 | 项目数 | 次数 | 项目数 | 一般隐患 | 已整改 | 整改率 | 重大隐患 | 已整改 | 整改率 | 场次 | 人数 | |
| % | % | |||||||||||
| 开展执法行动情况 | 事故查处 | |||||||||||
| 查处无施工许可证或手续不全施工的(项数) | 查处未依法依规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项数) |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份数) | 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份数) | 申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家) |
处罚单位 (家) | 处罚金额 (元) |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家) | 事故追责(人数) | 罚款 金额 (元) | 其他说明 | ||
| 行政责任 | 刑事责任 | |||||||||||
| 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 | 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 | |||||||||||
注:1、每周四中午下班前报送至南通市住建局安全生产监管处,统计数据均为专项整治启动以来的累计数据。
2、隐患排查中,重大隐患及整改数量应如实填报,并与重大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相对应。
3、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一栏填写自专项整治启动以来本地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附件3
重大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 序号 | 地区 | 责任单位(企业) | 重大隐患情况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是否销号 |
填报人: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