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类资质有关事项的提示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简化、规范电力工程类企业资质审批工作,自2020年1月20日起,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关于电力工程类资质业绩的核查主体
凡涉及申报电力工程类资质的电力工程业绩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核查,核查需要的材料详见附件。业绩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二、关于电力工程类资质业绩的核查补正
因业绩公示不合格的企业,可向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书面补正申请,由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审核盖章后,作为企业补正材料内容通过“江苏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上传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三、关于原电力系统企业资质的管理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电力分会直管的电力系统企业的资质申报及后续监管实行属地化管理,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向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申报。
联系电话: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处025-83666792
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025-68103132
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51号3号楼113
申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需提供的工程业绩材料清单:
1.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复印件
3.业主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由项目所在地的地市供电公司盖法人章或出具相关证明)
4.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