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工作方案(摘)
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减压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以推进媓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草为主线,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要求,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统一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进一步放宽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企业资质的“减”换取企业数量的“增”,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就业创业,营造有利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直接取消、整合归并、审批改为备案等多种方式,到2020年底,将现有593项企业资质类別、等级总数压减1/3以上,实现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級统划分,审批流程优化简化,审批时限大幅压减;以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为主的工程担保和保险体系初步鍵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更加完善,个人执业责任进一步明晰,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二、主要内容
对能由市场调节、已没有必要保留的企业资质类别,一律取消。对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确需保留的企业资质类别,加大优化整合力度,合并划分过细的资质类别。进一步归并、整合企业资质等级设置,大幅减少资质层级。
(一)精简资质美别,归并等级设置。
为保持资质管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干扰、对工程建设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此次改革本维持原资质框架,保留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4类企业资质。同时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其中,工程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塚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压缩为甲乙两级,减少过多等級设置。
改革后,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数量由原来的593项减少为140项,压减76%,具体压减情况如下:(钢结构及相关部分)
1、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5类行业资质;将155类专业资质整合为13类专业资质将8类专项资质改为6类通用专业资质,并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保留3类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只设甲級,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由395个压减为72个,压减82%
2、施工资质。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改为施工练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4类;将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只设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为甲、乙两级,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改革后,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138个压缩为40个,压缩71.9%
(二)简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展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加快推动企业资质申批事项线上办理,建立完善统一的审批系统,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网通办”,提升企业资质审批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公路、鉄路、水运、民航、水利、通信等资质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进一步压减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国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审批后,将资质信息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供社会
公众查询。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限制性措施,确保建筑市场统一规范。
(三)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
住房和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统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和材料。同时,加快推行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再对其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坚决取消各类不必要的证明,凡是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的,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配套措施
(一)做好资质过渡和换证工作。研究制定企业资质过渡期实施方案,稳妥处理新旧资质枟准过渡有关间题。其中对于整合为其他资质的行业资质、总承包资质、专业资质等,分别换发整合后的行业资质、总承包资质、专业资质等资质证书,等级保持不变(最低等级的换发乙級资质证书)。多个资质合并的,原则上新资质标准应包括合并前的所有标准,且企业满足合井前的任一标准即可取得新资质。同时,为减轻企业换证负担,原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到期前继续有效,承捞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新资质标准明确的范围。
(二)完善个人职业资格制度。在精简企业资质事项的司时,进一步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加快修订个人职业资格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明晰注册职业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贵任,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评估注册人员的执业情况,建立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长效机制,加大职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查处对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注册人员。
(三)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等市场机制。持续完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信用评价标准、信用法规体系和信用奖惩制度,强化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应用,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查处力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环境。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通过市场机制约東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合同的履行
(四)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加大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现场监管、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监管,完普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确保监管贡任落实。进一步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事后贵任追究,对负有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的企业、人员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安排
2020年5月底前,拟定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残议并就资质标准框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6月底前,提请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专题会议审议。
2020年7月底前,根据国务院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正式实施。
2020年12月底前,修訂出台企业资质、注册执业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企业资质过渡期实施方案,明确新旧资质的过渡政策。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企业资质标准,做好新老资质管理術接,确保平稳过渡,维持建筑市场秩序稳定。根据企业资质改革工作进展,适时提出修订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议。
附件:企业资质压缩措施表
|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 ||||
| 资质类别 | 序号 | 行业 | 设计资质类型 | 改革措施 |
| 综合资质 | 1 | 综合 | 设计综合资质 | 保留,设甲级 |
| 行业资质及其包含专业资质 | 21 | 建筑 | 建筑行业资质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建筑专业资质 | 取消专业资质,并入建筑行业资质 | |||
| 人防工程专业 | ||||
| 专项资质 | 5 |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 | 改为专业资质,设甲、乙两级 | |
| 施工企业资质 | ||||
| 资质类别 | 序号 | 施工资质名称 | 改革措施 | |
| 施工总承包资质 | 1 |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改为综合资质,不分行业,只设甲 | |
| 2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施工企业资质
| 资质类别 | 序号 | 施工资质名称 | 改革措施 |
|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 1 | 施工总承包特技资质 | 改为综合资质,不分行业、只设甲级 |
| 2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候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3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4 |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5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6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7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8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9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10 |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11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12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13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 1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 保留,不分等级 |
| 2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保留,不分等级 | |
| 3 | 预样混凝土专业承包 | 合并为建筑工程类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
| 4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机电工程类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
| 5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机电工程类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
| 6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建筑工程类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
| 7 |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 保留,不分等级 | |
| 8 |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 保留,不分等级 | |
| 9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 保留,不分等级 | |
| 10 |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 合并为建筑工程类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
| 11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建筑工程类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
| 12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机电工程类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
| 13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建筑工程类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
| 14 |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建筑工程类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
| 15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机电工程类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
| 16 |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
| 17 |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 ||
| 18 |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 改为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
| 19 |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入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
| 20 |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铁路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
| 21 |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 ||
| 22 |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民航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
| 23 |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 | ||
| 24 |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 | ||
| 25 |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部分等级 | |
| 26 |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 | ||
| 27 | 通通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 ||
| 28 | 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 | ||
| 29 |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并为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
| 30 | 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
| 31 |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 | ||
| 32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改为电力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
| 33 | 核工程专业承包 | 保留,不分等级 | |
| 34 |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
| 35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保留,不分等级 | |
| 36 | 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建筑工程类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
| 劳务分包资质 | 1 | 不分专业,等级 | 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数制改为备案制,不分专业,不分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