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593项减少至245项目,将测绘资质类别和等级由138项减至20项,解决资质类别过细、等级过多等问题。多种建筑资质面临取消、合并!
最终自2020年7月2日住建部发布备受瞩目的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
将正式尘埃落定!



相信看完以上内容很多企业就明白了。
本次资质大概其实就是有点回归的意思,改革思路就是框架基本不变的同时,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
65%资质将合并或取消
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据统计,改革前,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资质共264项,缩减后数量为92,整体减少了65%。
其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一、二、三级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改革后
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具体如下:
1、施工资质
| 资质类别 | 序号 | 施工资质类型 | 等 级 | |
| 综合资质 | 1 | 施工综合资质 | 甲级 | |
| 施工总承包资质 | 1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甲、乙级 | |
| 2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甲、乙级 | ||
| 3 |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甲、乙级 | ||
| 4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甲、乙级 | ||
| 5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甲、乙级 | ||
| 6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甲、乙级 | ||
| 7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甲、乙级 | ||
| 8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 甲、乙级 | ||
| 9 |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甲、乙级 | ||
| 10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 甲、乙级 | ||
| 11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 甲、乙级 | ||
| 12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甲、乙级 | ||
| 13 | 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 | 甲、乙级 | ||
| 专业承包资质 | 1 | 建筑装修装饰类专业承包 | 不分等级 | |
| 2 | 建筑机电类专业承包 | |||
| 3 | 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 | |||
| 4 | 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 | |||
| 5 | 铁路工程类专业承包 | |||
| 6 | 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 | |||
| 7 | 通用类专业承包 | |||
| 8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 |||
| 9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
| 10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 | |||
| 11 |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 |||
| 12 | 核工程专业承包 | |||
| 专业作业资质 | 1 | 专业作业资质 | 不分等级 | |
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即可换发综合资质。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
保留原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保留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核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将原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建筑装修装饰类、建筑机电类、公路工程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类、铁路工程类、水利水电工程类、通用类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将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 资质类别 | 序号 | 施工资质类型 | 改革措施 | |
|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 1 |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设立综合资质,不分行业、只设甲级 | |
| 2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3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4 |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5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6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7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8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9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10 |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11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12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13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 14 | 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 | 设甲、乙两级 | ||
|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 1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 保留,不分等级 | |
| 2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保留,不分等级 | ||
| 3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 | 保留,不分等级 | ||
| 4 |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 保留,不分等级 | ||
| 5 |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 并入公路工程类、铁路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 | ||
| 6 |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 并入公路工程类、铁路工程类、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 | ||
| 7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 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8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通用类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
| 9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
| 10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
| 11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
| 12 | 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 | |||
| 13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建筑装修装饰类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
| 14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 |||
| 15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 |||
| 16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建筑机电类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
| 17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
| 18 |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 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19 |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
| 20 |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 |||
| 21 |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 |||
|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 22 |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 | 并入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23 |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铁路工程类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
| 24 |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 |||
| 25 |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26 |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 | |||
| 27 |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 | |||
| 28 |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
| 29 |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 | |||
| 30 | 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 |||
| 31 |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 | |||
| 32 |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
| 33 | 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
| 34 |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 | 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35 | 核工程专业承包 | 保留,不分等级 | ||
| 36 |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 | 并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 1 | 不分等级 | 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 |
2、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对部分行业资质进行整合。
| 工程设计资质 | ||||
| 资质类别 | 序号 | 行业 | 设计资质类型 | 等 级 |
| 综合资质 | 1 | 综合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甲级 |
| 行业资质及其包含专业资质 | 1 | 煤炭 | 煤炭行业资质 | 甲、乙级 |
| 2 | 化工石化医药 |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资质 | 甲、乙级 | |
| 化工工程专业 | 甲、乙级 | |||
| 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 | 甲、乙级 | |||
| 油气开采专业 | 甲、乙级 | |||
| 医药工程专业 | 甲、乙级 | |||
| 3 | 电力 | 电力行业资质 | 甲、乙级 | |
| 发电工程专业 | 甲、乙级 | |||
| 送变电工程专业 | 甲、乙级 | |||
| 核工业工程专业 | 甲、乙级 | |||
| 4 | 冶金建材 | 冶金建材行业资质 | 甲、乙级 | |
| 5 | 机械 | 机械行业资质 | 甲、乙级 | |
| 6 | 电子通信广电 |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资质 | 甲、乙级 | |
| 7 | 轻纺农林商物粮 | 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资质 | 甲、乙级 | |
| 8 | 铁路 | 铁路行业资质 | 甲、乙级 | |
| 9 | 公路 | 公路行业资质 | 甲、乙级 | |
| 10 | 港口与航道 | 港口与航道行业资质 | 甲、乙级 | |
| 11 | 民航 | 民航行业资质 | 甲、乙级 | |
| 12 | 市政 | 市政行业资质 | 甲、乙级 | |
| 给排水工程专业 | 甲、乙级 | |||
| 燃气热力工程专业 | 甲、乙级 | |||
| 道桥隧及公共交通工程专业 | 甲、乙级 | |||
| 轨道交通工程专业 | 甲级 | |||
| 13 | 水利水电 | 水利水电行业资质 | 甲、乙级 | |
| 14 | 建筑 | 建筑行业资质 | 甲、乙级 | |
|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 1 | 建筑设计事务所 | 甲级 | |
| 2 | 结构设计事务所 | 甲级 | ||
| 3 | 机电设计事务所 | 甲级 | ||
| 通用专业资质 | 1 | 装饰智能化照明工程专业 | 甲、乙级 | |
| 2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 | 甲、乙级 | ||
| 3 | 轻型钢结构工程专业 | 甲、乙级 | ||
| 4 | 风景园林工程专业 | 甲、乙级 | ||
| 5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 | 甲、乙级 | ||
| 6 | 环境工程专业 | 甲、乙级 | ||
其中,冶金行业与建材行业合并为冶金建材行业资质,轻纺行业、农林行业、商物粮行业合并为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
电子行业、通信行业、广电行业合并为电子通信广电行业;
石油天然气行业并入化工石化医药行业;
军工行业并入机械行业;
核工业行业并入电力行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行业乙级资质;
取消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行业资质;
整合原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电力、市政行业中的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
取消其他行业的专业资质,并入相应行业资质,原甲、乙级专业资质并入相应等级的行业资质,原丙级专业资质并入乙级行业资质。
将专项资质调整为通用专业资质,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保留3类事务所资质。
3、工程勘察资质。
| 工程勘察资质 | ||||
| 资质类别 | 序号 | 勘察资质类型 | 等 级 | |
| 综合资质 | 1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 甲级 | |
| 专业资质 | 1 | 岩土工程 | 甲、乙级 | |
| 2 | 工程测量 | 甲、乙级 | ||
| 3 | 勘探测试 | 不分等级 | ||
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勘察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
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勘探测试专业资质不分等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
4、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
| 工程监理资质 | ||||
| 资质类别 | 序号 | 监理资质类型 | 等 级 | |
| 综合资质 | 1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甲级 | |
| 监理专业资质 | 1 | 建筑工程 | 甲、乙级 | |
| 2 | 铁路工程 | 甲、乙级 | ||
| 3 | 民航工程 | 甲、乙级 | ||
| 4 | 市政公用工程 | 甲、乙级 | ||
| 5 | 冶金工程 | 甲、乙级 | ||
| 6 | 矿山工程 | 甲、乙级 | ||
| 7 | 石油化工工程 | 甲、乙级 | ||
| 8 | 电力工程 | 甲、乙级 | ||
| 9 | 通信工程 | 甲、乙级 | ||
| 10 | 机电安装工程 | 甲、乙级 | ||
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资质,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不再作资质要求。
上述4个监理专业资质取消后,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专业同等级监理专业资质。
监理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
三、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四、关于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确定后,启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的修订工作,有针对性地调整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提高标准,最低等级资质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多个资质合并的,将兼顾合并前的各项资质标准,在修订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时,充分考虑资质类别压减对企业的影响。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
(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
一、改革思路
为保持资质管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干扰,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在维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资质标准框架基本不变的同时,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取消。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对部分设置过多的资质等级进行归并,减少资质层级。
二、改革内容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改革措施详见附件3)。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一)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勘察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勘探测试专业资质不分等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
(二)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对部分行业资质进行整合,其中,冶金行业与建材行业合并为冶金建材行业资质,轻纺行业、农林行业、商物粮行业合并为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电子行业、通信行业、广电行业合并为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并入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军工行业并入机械行业,核工业行业并入电力行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行业乙级资质。取消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行业资质。整合原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电力、市政行业中的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取消其他行业的专业资质,并入相应行业资质,原甲、乙级专业资质并入相应等级的行业资质,原丙级专业资质并入乙级行业资质。将专项资质调整为通用专业资质,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保留3类事务所资质。
(三)施工资质。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即可换发综合资质。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
保留原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合并为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上述3个专业承包资质中的任一个,即可换发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保留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核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将原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建筑装修装饰类、建筑机电类、公路工程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类、铁路工程类、水利水电工程类、通用类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将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四)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资质,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取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不再作资质要求。上述4个监理专业资质取消后,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专业同等级监理专业资质。监理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资质标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确定后,启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的修订工作,有针对性地调整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提高标准,最低等级资质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多个资质合并的,将兼顾合并前的各项资质标准,在修订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时,充分考虑资质类别压减对企业的影响。
(二)关于资质过渡期。为减轻企业换证负担,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新资质标准发布后,设置适当的企业资质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三)关于审批模式和权限。保持现行审批模式不变的同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进一步压减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四)关于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加快推动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所有企业资质信息均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供社会公众查询。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
(五)关于配套措施。在淡化企业资质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更多通过市场机制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施工资质变革向施工企业朋友们简单介绍其中的变化和影响。
现有资质什么样?
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现有施工资质是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执行的,根据该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2 个类别,一般分为 4 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一般分为 3 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改革后资质什么样?
未来施工资质根据征求意见,将来可能是: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资质四个序列。其中综合资质不分类别、设1个等级(甲级);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3个类别,一般分为 2 个等级(甲级、乙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12个类别,不分等级;专业作业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备案即可。
现在和未来资质主要改变是什么?
现在和未来资质,对比来看,新的资质“”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对部分设置过多的资质等级进行归并,减少资质层级。”,具体表现在:
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即可换发综合资质。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
保留原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合并为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上述3个专业承包资质中的任一个,即可换发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保留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核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将原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建筑装修装饰类、建筑机电类、公路工程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类、铁路工程类、水利水电工程类、通用类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将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归纳一下:
特级资质调整为综合资质,不再受任何业务限制,所有项目都可承接,羡慕啊,另外与勘察设计资质改革同步,也为工程总承包预留了足够想象空间。
施工总承包业务分类变化不大(增设1个民航工程),但原来的四级分级,特级调整为综合资质,其他三级压缩为甲乙两级。
专业承包变化最大,由原来36类压缩调整为12类,三级分级也取消。
建筑劳务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原来取消劳务资质的传言不攻自灭!
资质变革对企业影响?
改革具体政策和配套制度还未发布,对建筑行业和企业具体影响还无法判断,但总体影响还是正面和积极的,专业合并对承接业务影响是最大的,尤其是对于综合资质企业来说,除了自身能力外不再受资质许可任何限制,相当于得到整个施工行业的“通行证”。资质等级取消和减少,减少了资质升级办理的不少繁文缛节,从而降低了企业成本,而且承包工程范围不少得到了扩大,尤其是专业承包资质,意味着可以承接专业内所有承包工程。
针对不同企业,影响也是不同的。业务许可扩大了,降低了资质限制的竞争门槛,许多企业辛苦获得的各级资质,和只有极少数资质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你说委屈吧,而且突然也多了许多竞争者。但对刚踏入特级、专业承包企业来说,肯定是偷着乐了!
资质变革何时启动,如何新旧更替?
如今变革还是征求意见,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确定后,启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的修订工作,”,估计还需时日,为此通知明确指出,“资质改革期间,我部正常受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事项。”,但在《通知》附件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中指出:
(二)关于资质过渡期。为减轻企业换证负担,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新资质标准发布后,设置适当的企业资质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预计时间变革时间不会很长,估计会于2021年12月31日换发新证完毕。关于行政换发适用标准正在制订。
(一)关于资质标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确定后,启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的修订工作,有针对性地调整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提高标准,最低等级资质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多个资质合并的,将兼顾合并前的各项资质标准,在修订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时,充分考虑资质类别压减对企业的影响。
由此,基本会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来换发新证,现在有资质的,估计未来会获得不低于现有等级和业务范围的资质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里朋友,如果想要获得建筑企业证书的尽快办理,一是将来自动换证,二是将来预计进入门槛会提高;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前布局一下企业资质战略规划,该升级的升级、该分立的分立、该转让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