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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 2022-04-25 ]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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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 2022-04-08 ]
苏建建管〔2022〕83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现将《2022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全省建筑业工作意义重大。全省建筑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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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 2022-04-08 ]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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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 2022-04-08 ]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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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 2022-04-08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情况,我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1、2,以下统称统计调查制度)。现就做好2021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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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5日住建部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 2022-02-27 ]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标准。(一)资质分类分级工程勘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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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5日住建部关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 2022-02-27 ]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标准。(一)资质分类分级工程设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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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5日住建部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 2022-02-25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一)资质分类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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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5日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 2022-02-25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总 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一)资质分类分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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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2021-12-30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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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统一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的安排
[ 2021-12-24 ]
〔2021〕第25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由我省负责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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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建筑资质延续到2022年12月31日的通知
[ 2021-12-17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结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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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简化注册流程的通知(取消公示环节和取消考核职称)
[ 2021-11-18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公示审核意见环节。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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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二建、二级结构、二级建筑、二造注册以及二建继续教育系统升级改造的通知
[ 2021-10-22 ]
各有关企业,有关人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按照“单点登录、一次认证、一网通办”的总体要求,我厅开发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将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业务纳入平台管理。为做好平台上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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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开展2021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
[ 2021-10-09 ]
苏建函设计〔2021〕45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5号)要求,江苏省住建厅近期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范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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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 2021-10-09 ]
苏建函设计〔2021〕46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5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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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21-08-29 ]
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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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原有水利丙级资质直接换发水利乙级资质的安排
[ 2021-08-13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部决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取消丙级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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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办理资质核定的提示
[ 2021-08-06 ]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其人员、业绩等主要指标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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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考试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2021-08-03 ]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省住建领域从业人员无纸化考核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各住建领域从业人员无纸化考点、各建筑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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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相关通知
[ 2021-07-06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事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和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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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明确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的相关工作
[ 2021-07-06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通知,就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作出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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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2021-07-05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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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统计平台数据的通知
[ 2021-07-05 ]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再提升,对我省建筑业企业统计电子台账设置规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统计台账建设的重要意义(一)统计台账建设是《统计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统计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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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的安排
[ 2021-06-30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自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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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起暂停受理建筑业首次、延续、增项资质的申请通知
[ 2021-06-30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