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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起住建部取消工程造价资质审批,企业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 2021-06-30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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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针对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化的安排
[ 2021-05-31 ]
〔2021〕第12号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不见面审批”要求,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从2021年6月1日起,对我省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化,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电子资质证书范围我省第二批实行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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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建筑企业施工资质标准
[ 2021-04-24 ]
2021版建筑企业施工资质标准(一)施工综合资质标准综合资质不分等级1.1综合资质标准1.1综合资质标准1.1. 1企业资信能力(1) 企业净资产7.2亿元以上。(2) 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亿元以上。(3) 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10亿元以上。(4) 企业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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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 2021-04-1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月26日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一、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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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 2021-04-1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1月26日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根据建设部令第163号修改)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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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原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的相关通知
[ 2021-02-24 ]
〔2021〕第7号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工程质量,推动我省工程监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我省工程监理工作实际,现就原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和原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考试取消后,我厅不再颁发新的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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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 2021-02-20 ]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为巩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降幅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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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公司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
[ 2021-02-03 ]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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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做好建设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安排
[ 2021-02-01 ]
【2021】第3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为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江苏省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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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的相关安排
[ 2021-01-29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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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测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实行电子资质证书的通知
[ 2020-12-31 ]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并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对江苏省部分建设工程企业和房产地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化,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电子资质证书范围江苏省第一批实行的建设工程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电子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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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下放建设资质审批权限试点(6个省市)的相关安排
[ 2020-12-24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分批分步推进的原则,我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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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施工资质改革后的相关等级和专业安排
[ 2020-12-02 ]
资质类别序号施工资质类型改革措施施工总承包资质1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不分行业,不分等级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4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5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保留,设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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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建设企业资质改革方案的通知
[ 2020-12-02 ]
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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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2020-11-24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和《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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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建筑业多项资质面临取消合并的相关通知
[ 2020-11-12 ]
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593项减少至245项目,将测绘资质类别和等级由138项减至20项,解决资质类别过细、等级过多等问题。多种建筑资质面临取消、合并!最终自2020年7月2日住建部发布备受瞩目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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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央视新闻联播:资质改革成定局,类别等级由593项压减至245项
[ 2020-11-11 ]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0年9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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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务服务网资质监管平台2.0实名认证操作流程
[ 2020-09-28 ]
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用户实名认证操作手册请使用谷歌浏览器下载最新2.0客户端1、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用户登陆与注册企业用户至“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江苏住建厅旗舰店”“企业服务”“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登录”模块(http://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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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改进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20-09-21 ]
苏建函价〔2020〕453号南京市城乡建设委,苏州市、连云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推动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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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意见的通知
[ 2020-09-01 ]
苏建规字〔2020〕6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为巩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成果,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关于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经2020年8月17日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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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20-07-23 ]
苏建规字〔2020〕5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6月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现予印发。意见自2020年8月23日施行,请各地认真落实。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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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监理资质延续的相关安排
[ 2020-07-13 ]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精神,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由我省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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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申报流程的相关通知
[ 2020-07-07 ]
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人员: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基层群众。自2020年7月10日起,对“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部分办理事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部分注册申报流程1. 注册建筑师(除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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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资质改革调整合并后的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类别标准
[ 2020-07-03 ]
资质类别序号施工资质类型改革措施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1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设立综合资质,不分行业、只设甲级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4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5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保留,设甲、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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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住建部针对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勘察设计、监理资质改革的征求意见稿
[ 2020-07-03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关于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要求,住建部起草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0年7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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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相关安排
[ 2020-06-30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