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管理,促进相关人员在岗履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有关规定,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本市实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统一佩戴岗位标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应穿统一黄色工作马甲,马甲上印有人员所在企业的名称、徽标(LOGO),还应佩戴岗位胸牌或吊牌,标明企业名称、姓名、岗位名称、资格证件编号。安全员还必须佩戴印有黄色“安全员”字样的红袖章。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宜穿统一工作服,便于推广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形象。工作服的颜色、款式由企业结合企业文化确定。
二、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电工、焊工、架子工等)应统一穿红色马甲,并在马甲的正面或侧面标明工种名称。
三、施工现场人员在未封闭交通的道路上夜间工作时,必须佩穿反光马甲。
四、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应统一佩戴蓝色安全帽,安全帽上印有人员所在企业的名称和徽标(LOGO)。
五、施工单位应把各类人员佩戴相应标识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正确佩戴岗位标识的人员,应按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标识佩戴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标识佩戴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六、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标识佩戴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在岗尽职。
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佩戴标识情况将列入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考核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