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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发布时间:2019-2-2

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相关系统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乙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级别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业务。

二、标准

(一) 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人民币。

(3)企业近5年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并实施后验收合格。

2、技术条件

(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参与过不少于2项中型及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经历,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 乙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5年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不少于1项中型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并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参与过不少于2项小型及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经历,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可承担各类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其规模和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

四、附则

(一)乙级资质晋升甲级资质,除对甲级资质中企业业绩不做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甲级资质标准的要求。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等级 ⑴自动化 ⑵通信信息 ⑶计算机 ⑷机电一体化 ⑸给水排水 ⑹暖通空调 ⑺机 械 总计
注册专业 电气   电子(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          
甲级 2 3 3 4 2 2 2 2 20
乙级 1 1 1 1 1 1 1 1 8

注:1、自动化相近专业包括:电子、仪表、机械、电气(电气相近专业包括,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工企自动化、自控、机电一体化)等;

2、通信信息(相近)包括: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公用设备等;

3、计算机(相近)专业包括:计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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