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抵工程师职称解释说明
通知:江苏省职称办已印发了“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 凡93号文件中目录确定的对应相应职称为视同,可以据此聘任和晋升高一级职称,但不发职称证书。有一级建造师可以视为具备工程师职称,但有效范围仅限于:1、企业内部聘任;2、评审副高职称。其他效力仅限于建造师,不能等同于工程师。例如:在企业2.0系统里,建造师就只是建造师,不可以当工程师抵用。企业要满足资质标准,仍需工程师持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