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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21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了《国家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

  办法明确,国家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平台”)是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引领绿色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转变建设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创新载体。办法适用于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建设、验收、运行、绩效评价、撤销等管理工作。科技创新平台的组建坚持“整体部署、聚焦重点、协同创新、开放共享”的原则,分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两类。其中,重点实验室主要开展应用基础性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关键技术装备研究;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主要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和产业化转化。科技创新平台依托相关技术领域研究实力强、优势突出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鼓励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综合管理科技创新平台相关工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论证、验收、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工作。科技创新平台的实施主体负责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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