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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2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通知明确,2022年城乡建设统计继续执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包括2021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2022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和2021年服务业统计年报3项统计任务。

  通知指出,2021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分为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和村镇建设统计年报两部分。其中,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统计范围为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村镇建设统计年报统计范围为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公用事业价格和标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历史文化街区及市政安全,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内容包括村镇基本情况、市政公用设施、房屋建筑、建设投资。

  通知要求,2021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报送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统计年报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地区数据的汇总和初审,并将电子数据通过信息系统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纸质件待审核定稿后再报送。

  根据通知,2022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的统计范围是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成区面积、供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生活垃圾处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

  通知要求,2022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数据通过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直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数据的审核,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通知明确,2021年服务业统计年报统计范围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和执行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统计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财务情况。

  通知要求,2021年服务业统计年报数据可通过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直报,也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业统计年报主管部门自主确定本地区的报送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业统计年报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数据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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