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南通润远!我们为您提供本地一站式资质代办服务。 7*24小时服务热线:18912203066
当前位置: 首页 > 相关资讯 > 江苏省住建厅关于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江苏省住建厅关于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3-9-20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关键之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扎实实抓好开局之年各项工作,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为更好地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一、着力服务新发展格局

1.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以更大力度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住房消费“景气指数”,促进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指导各地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在保障监管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持续做好重点房企风险防范化解和“问题楼盘”处置工作,切实保交楼、稳民生。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房管处)

2.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召开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出台指导意见,纵深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推进省内建筑业企业参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稳步推进工程总承包。积极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组织开展企业项目试点示范,加强智能建造人才队伍培养,努力探索我省智能建造推广实施有效路径。指导南京、苏州开展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建设。(责任部门:建管处、建管总站)

3.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稳步推进城市道路桥梁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大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力度,完成市政燃气管道改造150公里,完成城市供排水管道改造1700公里以上。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指导南京、苏州、无锡推进“新城建”和“双智”国家试点城市建设。(责任部门:城建处)

4.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改革,提升行政审批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中介机构买卖资质、盗挂资格证书等行为。积极探索造价改革路径,加强招投标改革创新,推进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进一步加大施工图审查管理和业务指导力度。安全有序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工作。(责任部门:法规处、设计处、建管处、审批处、稽查办、造价总站、招标办、审图中心、考试注册中心)

二、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5.加强城市水环境治理。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新一轮太湖水环境治理。深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新增达标区400平方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吨/日、新改建污水管网1000公里,力争全省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继续建设一批“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示范河道。(责任部门:城建处)

6.推进城乡垃圾分类治理。全省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以上,新增四分类小区5000个、垃圾分类达标小区3000个、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250 吨/日、厨余垃圾处理能力700吨/日。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巩固填埋场积存渗滤液整治成效。落实村庄垃圾治理专项行动要求,持续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责任部门:城管局、村镇处)

7.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和园林绿化建设品质。修订印发江苏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及范例奖主题内容,开展2023年度申报评选工作,做好已获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复查考核准备。修订《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新增国家(省)生态园林城市4个以上,开展国家园林城市省级复查。大力推进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探索推广“轮换制”等养护管理机制,做好第二批古典园林免费开放工作。完成全省城市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高水平办好第十二届江苏省(连云港)园艺博览会,组织筹备第十三届江苏省(无锡)园艺博览会,遴选公布江苏园博精品项目。(责任部门:城建处、园林处)

8.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发展。持续提升绿色建筑品质,积极支持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开展试点示范,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工程应用。督促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不断提升建筑能效。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宣贯和培训,建立建筑领域碳排放核定计算方法。推广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指导南京、常州、盐城做好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支持盐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指导常州开展全国绿色建造试点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建造评价方法》等制度性成果。(责任部门:科技处、办公室、质安处、科技发展中心)

三、着力提升城市品质
9.推动城市更新试点建设。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城市更新试点项目申报,持续跟踪推进省级试点项目建设,研究制定省级试点项目考核验收评价机制,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编制省城市更新技术指引,督促指导南京、苏州扎实开展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建设,支持无锡、扬州申报国家试点城市。(责任部门:办公室、设计处、城镇化中心)

10.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月度通报督促、季度分析研判、年度总结考评等方式,推动完成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04个,持续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将老旧小区改造和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创建有机结合,推动建成一批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组织开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责任部门:房管处、设计处、法规处、房产促进中心)

11.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城乡特色风貌塑造。提请省人大制定《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推动建立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完善沿海特色风貌管理委员会制度,推动沿海特色风貌塑造各项工作落地落实。高质量办好“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江苏·建筑文化讲堂”,扎实推动建筑文化普及。开展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引导设计创新创优。(责任部门:设计处、法规处)

12.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城管示范县评选、人居环境奖等示范评选统筹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试点,提升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水平,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强化技术支撑和宣传引导,印发《江苏省无障碍小区建设指引》等技术文件,开展无障碍设施设计质量检查,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体验活动。(责任部门:设计处、房管处、城建处、城管局、园林处)

13.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组织开展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县)创建,加快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做好《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贯工作。持续选树培育一批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规范片区”和“特色街区”。巩固深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优质服务和精细管理。(责任部门:城管局)

14.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向县(市、区)拓展延伸,持续提升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请省政府制定《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行为,加强质量安全管控,监督保障省级集中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责任部门:集建处、法规处)

四、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15.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消险解危、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老旧农房改造改善,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鉴定为C、D级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现农村困难群体危房动态清零,改善农村住房条件10 万户。引导设计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服务农房改善和乡村建设,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积极争取“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示范省”国家试点。(责任部门:村镇处、城乡发展研究中心)

16.推动特色田园乡村高质量发展。创建“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130个,研究制定特色田园乡村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技术文件,培育一批融山水、田园、产业、乡愁于一体的特色田园乡村示范区。对已命名省级特色田园乡村进行跟踪指导和回顾评价,加强动态管理,编制《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发展报告》。(责任部门:村镇处、城乡发展研究中心)

17,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认真做好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创建经验总结宣传,组织开展第七批江苏省传统村落调查申报工作,动态更新保护名录,实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继续做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责任部门:村镇处、城乡发展研究中心)

18.推动小城镇多元特色发展。结合美丽宜居小城镇建坟讯点培育、沿海特色风貌塑造、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等工作,持续开展重点及特色镇发展项目示范,着力推动小搬镇建攻仕八居环境改善、镇区功能提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责任部门:村镇处、城乡发展研究中心)

五、着力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生实事
19.提升住房品质。根据国家部署适时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打造“好房子”样板。全面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制度,持续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推进潜在缺陷保险制度试点,深入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开展区域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和品质整体提升。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管理,为做好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依据。(责任部门:房管处、科技处、质安处、档案办、质监总站、装饰装修中心、科技发展中心、房产促进中心)

20.推动城镇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全省新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间)、基本建成8.96万套(间),棚户区改造12.67万套、基本建成12.63万套,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9.99万人,新开工公租房600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86 万户。开展“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责任部门:住保处、房产促进中心)

21.做好住房公积金工作。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进一步提高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合理优化公积金使用面,提高资金质效。以信息化、数字化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创新,不断提升便民惠民利民程度。(责任部门:公积金处)

22.强化供水安全保障和城市内涝系统治理。进一步健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开展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评价,持续推动老旧二次供水改造和既有水厂深度处理改造扫尾工作,做好全省汛期安全保供及太湖应急防控工作。推进城市内涝系统治理,实施城市易淹易涝片区滚动式整治和动态清零,强化汛期隐患排查整改,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着力保障城市安全度汛。持续督促指导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责任部门:城建处、供水保障中心)

23.深入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全省新增公共停车泊位8.5万放共享。推进江苏省智慧停车电子支付系统建设,指导各地深入推广应用,深化“停车指数”评价指导,进一步提升停车治理能力。(责任部门:城建处)

24.开展“乐享园林”建设。持续完善园林绿地空间体系,提升多元功能及服务水平,促进生态空间与城市公共生活的有机融合,高质量建设100处“乐享园林”活力空间,重点推进口袋建口袋公园300处。研究制定“乐享园林”评价标准,开展建成多项目综合评价,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公众喜爱的高品质绿色空间实践项目”。(责任部门:园林处)

六、着力统筹发展和安全
25.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出台房屋市政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设和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持续打造基于大数据避免用工风险的“建安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质安处、安监总站)

26.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巩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成果,滚动排查前期已发现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整合,巩固扩大打击“黑气”市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使用安全事故防控,落实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二十条”要求,督促各地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提高入户安检质量,帮助指导居民用户消除户内设施安全隐患,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责任部门:城建处)

27.深入推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6月底前,完成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进一步落实《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023年完成整治隐患建筑6067栋,面积416.38万平方米。开展《江苏省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责任部门:房管处、村镇处、法规处、装饰装修中心、房产促进中心)

28.提高消防审验质效。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条例》,开展消防审验规范化建设,探索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全过程记录,完善管理体系。破解城市更新消防审验管理难题,指导各地建立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规划建设审批管理规则,制定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技术要点,打通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消防审批路径。构建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体系,规范市场行为。试点小型低风险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责任部门:消防处)

29.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试点。加快实施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建设一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项目,初步实现省市监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形成全省监管“一图览”“一网管”。指导南京等7个城市推进试点建设。(责任部门:城建处、供水保障中心)

30.推动房屋建筑安全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完成项目立项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等。制定数据治理方案,启动编制数据标准。探索通过贯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各业务系统数据,完成房屋建筑数据汇聚接入、整合分析、共享共用和高效融合,建设房屋建筑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责任部门:办公室、信息中心、房管处、村镇处、设计处、法规处、装饰装修中心)

七、着力强化创新驱动和对外交流合作
31.加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坚持“四个面向”,强化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服务,培育创建一批科技创新基地。抓好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大科技示范)项目的研究,积极推动低碳未来建筑示范工程建设。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在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中“挑大梁”,培育一批优秀青年科研骨干。不断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做好《建筑节能与碳排放量计算核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标准编制工作,推动建筑节能向更高标准迈进。(责任部门:科技处、科技发展中心)

32.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加快推动“智改数转”,积极引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加快建设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产业创新联合体、建筑产业互联网等平台,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努力形成一1国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力争 202修的成品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41%,采用装配化装修的成品住房占同期新建成品住房面积20%。(责任部门:科技处、建管处、科技发展中心、装饰装修中心、房产促进中心)

33.加快建筑业“走出去”步伐。组织省内优势企业加强和业抱团发展,成立国际工程承包业项五,境从推介会活动,持程项目竞争力。办好2023年江苏建设领域境外推介会活动,持续推进我省建筑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市场。(责任部门:计财处、建管处、建管总站)

34.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渠道。积极参加世界城市日国家主场化与有天型将计、园林技艺等w展双轨并重,积极(责任部门:计财处、城建处、设计处、科投处、四"、镇处、科技发展中心)

八、着力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35.加强党的领导。突出政治建设的统领地位,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党的创新理论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转化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围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兴调查研究,聚焦行业发展瓶颈难题深入研究对策举措。持续拓展党务业务融合新领域,有效发挥党建赋能作用。做实做精党支部“标准+示范”建设,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建设。(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等相关处室单位)

36.加大正风肃纪反腐力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具体办法精神,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常态化开展好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党性教育、警示教育,全面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扎实推进制度建设。统筹运用财会监督、统计监督、审计监督、资金绩效评价等手段,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资金效能。弘扬勤俭节约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持续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责任部门:机关党委、计财处、会计委派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

37.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鲜明树立鼓励担当作为的用人导向,在全系统营造“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浓厚氛围。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全系统干部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发挥江苏设计大师、行业领军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和劳动竞赛。组织开展全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选树一批先进典型。(责任部门:人教处、设计处、建管处、建设工会)

38.推动新时代老干部工作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一-体推进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作用发挥、服务管理。持续开展银发助教助学活动,深化“银发讲堂”与“青年学堂”联学共建。加强党内关怀,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做好困难帮扶,认真落实干部荣誉退休制度,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责任部门:离退休干部处、办公室、计财处、人教处、机关党委)

39.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合法性审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职能作用。开展新形势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研究。统筹推进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责任部门:法规处、办公室、稽查办)

40.加快住房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转型和厅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进“智慧住房和城乡建设”平台(一期)、厅综合服务平台、智慧房屋平台等数字化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筑牢网络安全屏障。(责任部门:办公室、计财处、房管处、信息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

41.做好新形势下新闻宣传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重大主题宣传,聚焦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风热线等新闻宣传活动,刊发中国建设报“江苏深度”专题报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适时组织集中采访。抓好自有媒体阵地建设,强化舆论监测研判、应对处置等各项工作,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部门:办公室)

42.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扎实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巩固提升年”行动,统筹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访矛盾妥善化解,做好重点信访案件来访接访以及跟踪督办工作。聚焦重要时间节点,超前谋划安排信访保障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持信访工作总体平稳。(责任部门:办公室)

189-122-03066
公司简介
关于我们
润远网校
建筑施工资质
建筑总承包
建筑专业承包
建筑劳务分包
设计资质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
环境工程设计
医疗器械
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GSP现场检查验收细则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提交资料
其他资质
安全许可证办理
建筑业统计平台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相关资讯
Copyright@2018~2022 版权所有:南通润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2号鸿运大厦A座520室 备案号:苏ICP备18026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