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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3

南通市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市各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等系列部署要求,结合《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44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及我省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除外)。其业绩应显著高于资格条件中中级破格申报条件。

(四)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职称系列(专业),对初级职称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的档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五)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

(六)我市职称初定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通职称办、(2023)32号)文件执行。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工作的通知》(通人社专〔2025〕1号)规定执行。

(七)我市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应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江苏省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补充通知》(苏农人〔2025〕1号)规定执行。

(八)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职称办(2021)24号)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程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程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2/3。

(九)我市各自主评审企业负责人不得由本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评审,统一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参加本企业自主评审,申报前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申报评审时间

全市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各自主评审单位应于7月底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明确申报职称评审的材料要求以及报送时间、地点等,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全市中、初级职称申报(含初定和国际职业资格比照)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或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进行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具体要求详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发布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部分评委会采取无纸化评审)。

(二)部、省驻通单位或外省驻通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

我市没有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至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经组织批准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申报我省暂无条件评审职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个人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并确认评审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其职称初定或评审等有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流程。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专人在规定时间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接收送审材料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认真复核。审核通过并拟提交评审的人员相关信息须在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规范评审管理。各地各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规范落实《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专家库核准备案制度,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三)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各自主评审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

(四)强化全过程监管。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各自主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5号)要求,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内部监督机制,规范组织年度申报评审工作。

(五)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

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甲报利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六)加强信息化运用。鼓励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各自主评审单位通过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反馈的全流程无纸化评审。

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审核、结果公布、证书下载核验等业务通查”。凡可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社保信息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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