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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18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通知

发布时间:2018-7-1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15日、16日。

9月15日上午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9月15日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6日上午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9月16日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3)。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二)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以往如“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艺”、“农学”、“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还须提供课程设置表。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五)关于外省、外市考生在苏报考。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十一条规定,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外省、外市单位考生须到当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报名与审核

(一)实行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我市一建报名仅限接受工作单位在苏州地区(须在苏州缴纳社保)或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地区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23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7月23日——25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7月11日—27日

(三)从2018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五)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新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填写“该同志工作满XX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XX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对考生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审核机构可以让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2.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指定位置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证书编号和个人信息两页均需复印)。

所有新考生都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现场资格初审通过24小时以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不成功视作无效报名。现场资格初审通过后,仍无法网上缴费的,请及时与各县、市区考试机构联系。超过缴费截止时间后再联系造成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责任自负。

(六)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七)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院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九)9月7日—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5元。

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采取刷身份证领取实名发票的方式,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原件至苏州市人事考试院(东大街288号)领取发票,代领者需要分别带齐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发票领取时间:2018年9月14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除外)。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区的考生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机构。

八、其他事项

(一)关于人事考试失信惩戒。在考试报名中,报考人员凡使用假学历、假证书、假证明或单位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工作经历、假证明等材料的,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个人或单位弄虚作假的信息将录入我市人事考试诚信不良信息库,并视情节轻重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失信行为严重的将列入市诚信“黑名单”,予以联动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三)市区审核点苏州市人事考试院(东大街288号)周围因道路施工,审核期间周围没有停车位,请大家不要开车前往。广大考生可以选择绿色低碳交通工具出行,地铁、公交、自行车优先。

附:各县市区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院(东大街288号),联系电话:65301425、65109680

常熟市: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常熟市新颜路215号人社局大院3号楼3楼305),联系电话:52805330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三楼),联系电话: 58697730、58679060

昆山市:昆山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昆山市西街21号),联系电话:57518795

吴江区: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厦二楼服务大厅43-44窗口(吴江区开平路300号),联系电话:63950605

太仓市:太仓市人社局职业技术管理科(太仓市柳州路38号北楼305),联系电话:5354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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